安存寶
line產品名稱 | 幣種 | 銷售日期 | 起點金額 | 期限 | 預期年化收益率 | 操作 |
結構性存款安存寶外幣... | 美元 | 起:2021-03-17 00:00:00 止:2021-03-30 00:00:00 |
2000 | 180天 | 0.40或0.80或1.10 |
結構性存款安存寶掛鉤... | 人民幣 | 起:2021-03-18 00:00:00 止:2021-03-24 00:00:00 |
10000 | 90天 | 1.00或3.15或3.25 |
結構性存款安存寶掛鉤... | 人民幣 | 起:2021-03-18 00:00:00 止:2021-03-24 00:00:00 |
10000 | 179天 | 1.10或2.90或3.20 |
結構性存款安存寶掛鉤... | 人民幣 | 起:2021-03-18 00:00:00 止:2021-03-24 00:00:00 |
10000 | 28天 | 0.80或3.10或3.20 |
結構性存款安存寶掛鉤... | 人民幣 | 起:2021-03-11 00:00:00 止:2021-03-17 00:00:00 |
10000 | 179天 | 1.10或3.00或3.30 |
- 2021-03-17
- 2021-03-10
- 2021-03-10
- 2021-03-03
中國光大銀行結構性存款安存寶產品協議條款
一、名詞釋義
1、安存寶:指中國光大銀行(我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人民幣及外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安存寶產品納入存款保險制度保障范圍。
2、安存寶為內嵌金融衍生工具的本外幣結構性存款產品,銀行將募集的結構性存款資金投資于銀行定期存款,同時以該筆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為限在國內或國際金融市場進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權和互換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資,所產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資損益與銀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構成產品收益。
3、交易日期:指客戶(持有人)和銀行(發行人)交易確認(簽署本協議)的日期。即為銀行發行安存寶產品的發行期內的任意一日。
4、起息日:指開始計算本產品規定收益的日期。
5、最后到期日:指不包括提前兌取日期在內的產品最后到期日。
6、實際到期日:指產品終止,銀行支付安存寶相關本金及收益的日期。
7、支取日:指客戶在到期日(含)之后支取相關本金及收益的日期。
二、安存寶開立
1、客戶在光大銀行辦理安存寶業務,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實名開立光大銀行借記卡,已開立光大銀行借記卡的客戶無需另行開立賬戶,使用已有借記卡辦理安存寶業務即可。借記卡為安存寶業務的唯一交易載體,客戶憑卡辦理安存寶的各項業務,銀行不再單獨為客戶提供相關權利憑證。
2、交易日,客戶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光大銀行借記卡辦理安存寶認購業務。產品起息日,借記卡內自動生成安存寶專用賬戶,用于記錄客戶持有的安存寶種類、數量及相應權益變動情況。
3、安存寶采用預約購買的方式,客戶在發行期內認購,認購起點金額詳見產品說明書。產品起息日,銀行從客戶賬戶扣款。
4、代理人代理認購、支取本產品的,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后辦理。
三、安存寶付息方式
1、安存寶為到期還本付息方式。
2、到期還本付息:指安存寶產品的相關本金及到期收益由銀行系統在到期日當日(含節假日),自動分配計入安存寶專用賬戶所屬借記卡的活期賬戶內,同時自動減少安存寶專用賬戶余額。
3、到期日至支取日之間按支取日掛牌活期儲蓄利率計息并代扣利息稅(如有)。
四、安存寶提前兌取
持有人不得在產品到期日之前提前兌取本產品。
五、免責
1、產品起息日銀行從持有人賬戶扣款時,由于持有人賬戶資金余額不足、客戶賬戶凍結或其他由于客戶賬戶非正常狀態下導致扣款失敗的,銀行不承擔責任。
2、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及損失,銀行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知客戶,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3、由于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而導致的風險,銀行不承擔責任。
4、本協議指定的客戶資金賬戶的本金及收益被有權機關要求凍結、扣劃,則銀行將依有權機關的要求對未到期的安存寶終止交易,并停止向客戶支付本金及收益。
六、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須知而引致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提交發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協議的生效及終止
1、本協議在客戶簽字、銀行蓋章之日起,或客戶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自行確認后成立,扣款成功之日生效。
2、本協議的終止日為產品實際到期日。
3、如產品持有人在產品發行期內進行了增加或減少持有金額的操作,則本次交易前的所有協議均視為自動終止,安存寶產品持有金額以客戶(持有人)、銀行(發行人)雙方在產品發行期間最近一個交易日簽訂的確認書中的最終確認金額為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以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的內容為準。